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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布5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栏目:业界资讯 发布时间:2026-09-23

  

我县公布5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图1)

  为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生C7电子产安全风险,筑牢辖区安全生产防线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涵盖未取证上岗作业、危化品管理不规范、安全警示标识缺失、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种常见违法情形,对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敲响警钟。

  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均为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安全生产问题,涉事企业及经营主体涵盖阀门、化工、五金加工、金属制造等多个行业,暴露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基础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相关执法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法主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以某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管理不规范被罚为例,2026年6月1日,永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5年3月28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场所经营),将氢氧化钠储存在某镇某工业区一铁皮棚内,但该铁皮棚并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构成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规定场所以外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规定。最终,永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无小事,隐患不除、事故难绝。永嘉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曝光的5起典型案例,均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易忽视、易反复的安全违法行为,极具代表性和警示性。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常态化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盯工矿制造、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等重点领域,坚持“严查隐患、严打违法、严控风险”的原则,常态化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同时,全县将以案例为抓手开展普法警示宣传,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深刻汲取教训,主动对标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排查整治隐患,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守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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